4.法律不保障「Ai情輸家」
調解最終破裂,但阿強在律師的勸說下,知道打官司勝算極低(還得付裁判費),最後悻悻然地撤回了要求。
Bel離開前,感嘆地說:「林律師,謝謝你。我以為法律很冰冷,沒想到它也能保護我的回憶不被踐踏。」
晨曦看著Bel的背影,轉頭問老江:「江律師,如果以後我交nV朋友,是不是每一張發票都要注記本件為單純贈與,不附帶結婚負擔?」
老江翻了個白眼,把那三十五元沒收進口袋:「林晨Pa0,如果你真的這麼做,我保證你這輩子只需要鉆研單身法學就夠了。走吧,去幫我買杯咖啡,用這三十五元!」
第六章法律小筆記
民法第406條(贈與):贈與是單務契約,一旦交付,除非有特殊法定事由(如不扶養贈與人、受贈人有故意侵害行為),否則不能撤銷。
民法第979-1條(贈與物之返還):只有在「因訂定婚約而贈與」的情況下,當婚約無效、撤銷或解除時,才可以要求還。一般的談戀Ai送禮并不適用。
不當得利:法律上是指「無法律上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但戀Ai中的主動請客,在法律上被視為「基於道德上義務」或「自由意思之處分」,很難算是不當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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