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是……」Bel瞪大眼睛,「我們根本沒訂婚啊!我們只是在Tantan(交友軟T)上面認識後穩定交往而已!」
「這就是重點了。」老江敲敲桌子,「沒訂婚,就沒有履行婚約的問題。那些大餐進了你肚子,早就變成……咳,排泄掉了,這叫利益已不存在。至於那個包包,就要看當初送的時候,他有沒有說這是結婚聘禮。」
3.談判桌上的大腸包小腸
兩天後,雙方在事務所進行調解。阿強帶著一位看起來同樣斤斤計較的律師出席(巧的是,又是趙子龍事務所的學弟)。
「林律師,我當事人阿強是基於未來會結婚的預期才進行這些消費。」對方的助理律師一臉嚴肅,「現在Bel拒絕結婚,這屬於前提失其附麗,依據民法第一百七十九條不當得利,應予返還。」
晨曦冷笑一聲,從後背包掏出一疊照片。
「這是阿強先生的臉書截圖。前年情人節,他在送出那個香奈兒包包時,發文寫道:送給最Ai的寶貝,你的笑容是無價的,這是我心甘情愿的禮物。」
晨曦推了推眼鏡,語氣犀利:「阿強先生,法律上心甘情愿這四個字,就是標準的贈與意圖。既然是贈與,除非Bel小姐對你有重大的不義行為(如謀殺或nVe待),否則根據民法第四百一十六條,你是沒有撤銷權的。」
阿強臉sE一青:「那……那大腸包小腸呢?那總是我墊錢的吧!」
「關於那三十五元,」晨曦嘆了口氣,從口袋里掏出一個銅板和兩張十元紙鈔,「這是我委托人Bel小姐對您的最後溫柔。這三十五元還你,剩下的五十八萬多,請你去法庭上跟法官解釋,為什麼無價的笑容現在要收費五十八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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