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律師,談錢傷感情,談法律傷大腦。」晨曦拿出一份JiNg確的技術分析,「這是小周開發環境的GitLog(提交紀錄)。所有的編輯時間都在平日晚上十一點之後,或是周休二日。而且,這套演算法的核心架構與貴公司的現有產品完全不相容。這在法律上屬於非職務上之著作。」
「就算下班寫,只要用到在公司的知識累積,也算職務范圍!」法務長拍桌。
「那是經驗,不是職務著作。」晨曦眼神犀利,「民法規定契約必須誠信履行。貴公司想把員工的智力勞動無限上綱,這叫定型化契約之權利lAn用。如果你們堅持提告,我們會反過來要求公司針對小周非職務時間的額外產出,支付合理的授權費。按行情,這套演算法的授權金,恐怕b三千萬還貴?!?br>
4.自由的原始碼
趙子龍看著那份詳盡的開發紀錄,意識到小周早有備而來。如果真的打起官司,公司不但拿不到程式碼,還可能被法院認證為「血汗工廠」。
最終,在晨曦的斡旋下,公司撤回了律師函,雙方簽署了互不侵犯協議:小周承諾不泄漏公司的商業機密,而公司則承認該演算法的所有權歸小周個人所有。
「林律師,謝謝你保住了我的大腦!」小周走出事務所時,第一次露出了輕松的笑容。
老江拍拍晨曦的肩膀:「不錯嘛,林晨Pa0,連工程師的Log檔都看懂了。不過,小葵剛說有個老先生來,說他去理發店剪頭發,結果理發師失手剪掉他半只耳朵,理發師居然說:我這是在創作藝術,意外是難免的。這叫什麼?」
晨曦愣了一下,隨即法條反S:「這叫受雇人侵權行為之連帶責任!民法第一百八十八條,理發店老板也跑不掉!」
第二十三章法律小筆記
著作權法第11條:受雇人於職務上完成之著作,以該受雇人為著作人。但契約約定以雇用人為著作人者,從其約定。
職務上完成之判斷:法院通常會看:(1)是否在辦公時間完成?(2)是否利用公司資源?(3)是否屬於工作內容范圍內?
離職後競業禁止:雖然公司常簽這種條款,但必須給予「合理補償」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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