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十萬塊的「藝術品」
「林律師,我真的只是轉個身拿個包包,我兒子只是想看上面的小魚,結果……」
陳媽媽在事務所里哭得梨花帶雨,旁邊站著闖了禍、低頭摳手指的六歲小明。桌上擺著一張百貨公司開出的正式求償單,上面印著一張慘不忍睹的照片:一個碎成幾十片的青花瓷花瓶,標價:新臺幣十萬元整。
「百貨公司的經理說,那是大師手工繪制的限量品,損壞必須照價賠償。」陳媽媽聲音發抖,「但我看那個碎片的厚度,總覺得……跟我阿嬤家腌菜的壇子有點像。」
晨曦推了推眼鏡,拿起一片陳媽媽偷偷帶出來的「證據」碎片。他看了看斷裂面的質地,又翻看了一下背面的殘留字樣,眉頭一皺:「大師作品?這釉料的成sE,倒像是機器大量噴涂的。」
老江在旁邊吐了一口煙圈(被小葵用扇子趕走),嘿嘿直笑:「林晨Pa0,這就是典型的標價越高,心越黑。百貨公司欺負一般人不懂行情,想趁機出清庫存啊。」
2.照價賠償不是「照標價賠償」
「陳媽媽,別擔心。」晨曦翻開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法律上的損害賠償,原則是回復原狀。如果不能回復原狀,才是賠償金錢。但這個錢,是賠償該物品的實際價值,而不是賣家隨便貼上去的標價。」
「但他標十萬,難道不就是它的價值嗎?」陳媽媽不解。
「標價是賣家的要約,不代表市場行情。」晨曦解釋道,「如果一個在大創買的三十九元杯子,我標價一萬,你打破了我也只能叫你賠三十九元。這在法律上叫禁止不當得利,百貨公司不能因為你打破東西而倒賺一筆。」
3.律師的「產地調查」
為了戳破這個十萬元的謊言,晨曦帶著碎片跑了一趟鶯歌的陶瓷批發市場,甚至還利用了拍照搜尋功能。
「找到了!」晨曦興奮地指著螢幕,「這款式在淘寶上一對只要人民幣兩百塊,換算臺幣不到一千元!這根本是工廠批量生產的贈品級別。」
隔天,晨曦帶著監定資料和「產地證明」,氣勢凌人地踏進了百貨公司的經理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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