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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辯方還有什麼要陳述?”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二項規定「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
“就現有證據來看,仍有疑點。控方與辯方,請在下一庭開庭前,分別提交更多相關證據,以供本庭參考。”法官輕敲法槌宣布退庭,擇期再審。
因為上次偵訊時出現了誘導及威脅語氣,控方提出的偵訊錄影不被法院采納!但辯方律師沒有發現!所以上次才讓他們在法庭上取得壓制X勝利。以為可以繼續使用,所以昨晚羈押時辯方換個律師到場,要求拒絕夜間詢問時,他們也沒有在意!結果辯方換個律師後……是他們大意了!控方臉sE難看的開始收拾東西,離開前看了余漫一眼。余漫察覺到了轉身微點頭笑著回應。
“漫漫現在是……”孫慧安小心的問著。
“可以回去休息,等下次開庭。”
孫慧安放心的笑了“回去休息!大家都回去休息!”
孫慧安的官司聞言一全程都坐在旁聽席!余昕冉當辯方律師時,他就在場。為什麼會出現是因為害怕孫家會找上余漫!如果孫家真的找了余漫!而她拒絕不了!那麼自己會主動接下官司,替余漫擋掉。
這個官司在趙慶富控告孫慧安時,他就已經做過調查,但被檢方偵辦時,他又擴大范圍調查了一遍。
所以他覺得余昕冉被控方壓著打是正常的,因為孫慧安等人確實無法合理解釋那存入銀行帳戶里面離譜的金額是所謂的薪水!可是怎麼到了余漫這里時,情況居然翻轉了?為什麼余漫還能用薪資所得來進行應對!?
官司訴訟期間,聞言一不能問余漫!因為他們不是同一家律所、因為保密義務……他只能耐心等待官司結束。只是檢方沒有提出偵訊筆錄,代表筆錄并未被列入證據清單。只有銀行單方面的入帳資料,逐步多筆現金提領資料,沒有大筆或多筆轉出資料可以追查資金流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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