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讀法律,就可以」
傍晚,光線從側面的窗戶斜進來,把書架的影子拉長,落在地板上,一條一條。
阿土讀到一個他完全看不懂的段落——「物權」,說的是人對土地的法律上的支配關系,包括所有權、地上權、不動產役權、典權、抵押權幾種,每一種的效力不同,申請方式不同,在法律上的位階也不同。
讀了兩遍,還是有一部分說不通。
在旁邊的紙上把這幾個詞都寫下來,用天庭的邏輯去b對。
「所有權」——土地完全屬於你,就像土地公的守護范圍,你負責那里的一切。
「地上權」——有權在別人的土地上建東西,但那塊地不是你的。就像在別人的山頭建廟,廟是廟的,地是地的。他在旁邊寫:「相當於天庭借地立廟制度,有使用權但無所有權。」
「不動產役權」——使用別人土地的一部分,服務自己的土地。天庭也有,叫鄰地水利協議。
「典權」——付錢給地主,暫時用他的土地,地主之後還錢,地還給地主。這個他想不到天庭對應的概念,在旁邊寫了個問號,停了一下,往下。
「抵押權」——用土地作為借錢的擔保,還不了錢,地就被拿走。
他在這個旁邊停了很長時間,b停在其他幾個旁邊都長。
然後寫:「危險。土地如果被用作抵押,最後可能易主。承包商有沒有用這個方法拿到土地?調查?!?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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