舍棄肉刑,也不注重罰款,而是以懲罰當事人體力勞動為主。
斷案時往往打完被告反手再打原告一巴掌,當事人有軍爵的,根據事件輕重也會削爵一級或數級。
原則上不鼓勵打官司,也在防范有軍爵的軍戶、官吏欺辱無爵編戶、官佃。
無爵編戶、官佃打官司最多就是罰徭役,不像有爵的人會付出沉重代價。
重罰,才能削減不必要的案件糾紛,抑制有爵有人脈的官吏、軍戶欺壓無爵的民眾。
《晉陽科》的出發點不是維護公平,而是從根本上壓制不必要的糾紛滋生,讓吏民將生活重心投入到生產中,而不是借官司獲利。
當矛盾、沖突足夠大的時候,那就一起受罰……只要肯重罰禍首,苦主往往也樂意罰徭役。
趙彥崇尚黃老之治,立法思路就是抑制豪強,扶助弱勢一方。
賈詡似乎更簡單一些,把矛盾下壓給當事人,讓他們相互去內耗、拉扯;當拉扯失敗,失敗的一方掀桌子寧愿雙輸的時候,那就一起判罰。
《晉陽科》只是趙彥首倡,凝結出來給他晉陽侯國使用的,至于周圍其他郡縣是否引用,就看這些縣令長的個人選擇。
斷案這種事情,歷來都是縣一級自己解決。實在是掰扯不清,才會層層升級,然后當做今后的典型、判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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