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甜甜恨恨地付了禮服的「清潔費」與「折舊補償金」五千元,并同意不再要求退貨,拎著那件晚禮服悻悻然離開。
老板娘滿心歡喜地收下補償:「林律師,你太厲害了!我以為網(wǎng)購真的只能讓買家隨便亂Ga0呢。」
「法律是保護誠實的人,不是保護聰明的人。」晨曦感嘆道。
老江打了個大哈欠,看著晨曦:「林晨Pa0,這場禮服戰(zhàn)爭打完了,但我剛收到一個更麻煩的案子。一個大學生說他在租屋處養(yǎng)了一只倉鼠,結(jié)果被房東以違反禁養(yǎng)寵物條款為由,要沒收他三個月的租金當違約金。這又該怎麼算?」
晨曦立刻翻開最新的《租賃專法》:「這涉及不平等條約與違約金過高的裁減!江律師,我覺得我現(xiàn)在能處理一整個動物園的法律問題!」
第十三章法律小筆記
消保法第19條(監(jiān)賞期):通訊交易享有七天無條件退貨權(quán),但商品必須保持完整。
試穿與使用的界線:法律允許「試穿」來檢視尺碼,但如果穿去參加活動、剪標、沾染異味,就屬於「使用」,賣家有權(quán)要求賠償折舊。
民法第259條(回復原狀):契約解除時,雙方有義務讓東西回到原本的樣子。如果東西變舊了,就要折算現(xiàn)金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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