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同學會的「百萬代價」
「林律師,我真的只是想敘敘舊,誰知道喝了兩杯高粱,我的房子就沒了!」
坐在晨曦面前的是一位穿著夾克、滿臉懊悔的陳大叔。他雙手顫抖,遞出一張皺巴巴的、還散發著淡淡酒氣的紙。上面潦草地寫著:「本人陳大雄,自愿放棄對父親遺產之繼承權,并將份額轉讓予胞弟。立據人:陳大雄。」
晨曦皺著眉頭,用指尖捏起那張紙:「陳先生,這上面的簽名是你本人寫的嗎?」
「是我寫的沒錯,但當時我同學阿明一直灌我酒,還說什麼兄弟情深,財產不重要,我腦袋一熱就簽了。」陳大叔快哭出來了,「結果隔天我弟就拿著這張紙去辦登記,說我已經不是繼承人了。我爸留下的那塊地,現在價值五百萬啊!」
老江從一堆舊報紙中抬起頭,吐掉嘴里的橘子籽:「酒後吐真言,法律不一定信;但酒後簽合約,法律可是會看得很仔細。晨曦,來,幫這位酒神分析一下,這張紙在法律上算不算數?」
2.意思表示的「斷片」危機
晨曦立刻進入戰斗模式,翻開《民法總則》:「陳先生,這涉及兩個核心問題。第一,行為能力。如果你簽名時已經醉到完全失去意識(俗稱斷片),那麼根據民法第七十五條,無意識或JiNg神錯亂中所為之意思表示,是無效的。」
「但我還記得阿明在笑……這樣算失去意識嗎?」陳大叔猶豫地問。
「這就是難點了。」晨曦推了推眼鏡,「如果你還能簽出完整的名字,法院通常會認定你還有一定的意思能力。所以我們得走第二條路:民法第九十二條,意思表示不自由。也就是你是不是被詐欺或脅迫才簽名的?」
「阿明跟我弟其實早就串通好了!」陳大叔憤恨地說,「我後來聽其他同學說,那天阿明是故意要把我灌醉,好讓我弟拿這張紙去騙遺產!」
3.「法律蟑螂」的正面對決
這時,辦公室大門被推開,走進來的不是別人,正是帶著得意笑容的趙子龍。
「林律師,又見面了。」趙子龍甩出一份公證書副本,「這份放棄繼承權的聲明,雖然是在同學會簽的,但事後我當事人的哥哥(陳大雄)并沒有立即表示反對。在法律上,這叫意思表示的健全。何況,成年人應該為自己的飲酒行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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