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情字、面對利益、面對權力、面對誘惑
律師能做什麼?又為不為其辯護?
為什麼有些律師要幫罪大惡極的當事人辯護?
法官以「教化可能」判生難道不算是一件不負責任的事?
此時公平、正義,好人、善良老百姓的權益在哪里?
許多人都會很討厭那種,喜歡站在道德制高點來譴責別人的人。
幫壞人辯護的律師難道就成了幫兇?
法官判刑上的謹慎,內心巨大的心理壓力與道德考量,沒有流量所以不在記者采訪之列!沒有報導的價值!大家就自動忽略?
熱烈的討論是維護正義還是八卦之火燃燒?
其實道理很簡單大家都懂!
如果沒有、沒必要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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