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名犯人想報復(fù)警方,肯定會有所作為。
其中有一個必須解決的問題,那就是那名犯人到底有沒有要把普通民眾牽扯進來。
有牽扯到普通民眾和沒有牽扯到,這是兩碼子事。
照諸伏景光所說,那名犯人當(dāng)初用民眾威脅警方,顯然屬於不把人命放在眼里,但也不是殺人如麻的恐怖份子的那種,是典型的炸彈犯。
這種典型的炸彈犯大多是本身對炸彈有興趣,又沒有過多的道德良心,所以把炸彈拿來大街上玩。
行動全憑心情,但需要有金錢養(yǎng)活自己,所以會威脅他人。
擁有了金錢,就會考慮不去傷害無辜民眾,因為炸彈不長眼,一不小心Si傷太多,刑事處罰很重——就多少還是會怕的意思。
這種炸彈犯的實力全部依照所擁有的炸彈來進行評判。這是北江凌智的觀點。
那這名犯人唯一的不確定點就只剩下對警方懷有的仇恨。
北江凌智聽了前後文,對這件案子很感興趣,有心幫忙。
於是從背包里拿出永不離身的筆電,調(diào)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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