砸墻動靜太大,會引來關注,而且有損害財物的可能。
這和在樓里的情況是不一樣的,在樓里是為了救那些被禁錮的病人,是見義勇為。
符合維特蘭市法律的中關于‘必要性緊急行為’的定義。
在維特蘭市法律中,在自己或公眾的生命,財產等權益受到侵害的時候,為了阻止這種侵害產生或擴大所進行的行為,被稱為必要性緊急行為。
因必要性緊急行為所造成必須的損失,可免受民事或者刑事追責。
聯邦法律中并沒有關于這種必要性緊急行為的明確定義,但是聯邦各大城市的市內法律幾乎都有相關的規定。
不過不同城市之間關于這種必要性緊急行為的定義又有些細微的差別,但是底層邏輯大體上是互通的。
并且因為邪教和異獸的存在,整個聯邦對于這種行為的定義其實是比較寬松的。
比如何奧這種為了拯救其他的人,阻止能獻祭他人的儀式進行,避免儀式進一步對他人生命產生損害,最終意外導致大樓倒塌的情況,基本上可以判定為必要性緊急行為。
在維特蘭市,這種事甚至有類似的判例。
而聯邦法律雖然沒有關于必要性緊急行為的規定,但是也事實上通過各種判例確認了這種行為的存在。
內容未完,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