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97章《工廠法》
歷史上,歐洲各國在經歷工業革命初期對工人的毀滅式地盤剝壓榨之后,也都逐漸發現了這個問題,并開始嘗試采取措施。
作為工業先驅的英國率先在1802年頒布了《工廠法》,用來保證工人的基本生存。【注1】
其中比較重要的規定包括:
——工廠不得雇傭9歲以下的童工。9歲及以上的童工每天可以工作時,14歲以上每天可以工作12小時。
——工人不得在凌晨6點之前開始工作,并且睡覺時間不能晚于凌晨2點。
——工廠需要為工人準備可以蔽體的衣物,在進入工廠的頭4年里,工廠有義務確保他們每天接受至少2小時的基礎教育。
——工廠必須保證最低限度的通風,并對有危險的機器設置防護措施等等。
在《工廠法》執行的初期,英國各家公司也是怨聲載道,但沒過多久,他們就發現工人們的效率竟然大幅提高,生產成本甚至比《工廠法》實施之前還降低了些。
尤其是優質勞動力變得更為充足,招工也更加容易了——這是因為工人的基本生存環境得到保障,傷殘率以及病死、餓死率降低,大多都能順利活到成為熟練工。
結果就是英國的工業競爭力顯著提升,更加鞏固了自己的世界霸主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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