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麥恩操作這些股票出現了虧損,金額達到4萬荷蘭盾,也就是他的押金極限時,阿姆斯特丹銀行就有權立刻收回他這批股票。
然后將股票和抵押金全部交給阿科斯塔。
也就是說,后者沒有任何風險,就能白賺4千盾。
這實際上就是后世很常見的融券加杠桿操作,但卻完美地回避了阿姆斯特丹證券交易所的所有防做空規定——
其實在一個多世紀前,荷蘭股市就已出現了“裸賣空”的做空手段。
就是某人糾集一大群持有某只股票的人,成立做空聯盟。
隨后這些人就開始向市場拋售該股票,但由于這時代的交易效率低下,很多交易單都要在幾天甚至半個月之后才能真正交割。
而在此之前,他們會將股票再賣給其他人。
這樣很快就會出現市場供應量激增的情況,導致股價迅速下跌。
第1022章給荷蘭一點小小的金融震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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